独立法条

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二章 注 册

第十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广应用水利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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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