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动监控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控系统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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