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 (二)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提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意见。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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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