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 (二)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提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意见。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