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

第十条

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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