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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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