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制定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范,明确廉洁从业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廉洁培训和教育,培育廉洁从业文化。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纳入工作人员管理体系,在遇有人员聘用、晋级、提拔、离职以及考核、审计、稽核等情形时,对其廉洁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