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五条第五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门对本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合规、审计等部门的合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