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承担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廉洁从业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级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