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负有管理责任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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