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负有管理责任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