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处以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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