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司局通过邮寄方式将《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不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行政许可决定等文件送达申请人的,以文件发出之日(以邮戳为准)为送达之日。 行政许可文件一般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如遇特殊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应在条件具备时以邮寄方式补发行政许可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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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