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驻总局监察局负责受理社会投诉和举报。有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免职等行政处分。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向总局直属机关纪委提出建议。 能主动承认错误,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对其作出从轻、减轻或免除责任追究的决定。

制定机关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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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