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行政许可实施检查监督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其他行政机关、组织和个人反映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活动,作出该行政许可决定的司局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