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第六条

第六条

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报名登记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表示参加反倾销调查的意愿,载明利害关系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并按下列要求提交信息: (一)被调查国家(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应当提交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数量、金额; (二)中国国内生产者应当提交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销售数量和销售金额; (三)中国国内进口商应当提交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量、进口金额; (四)调查机关要求的其他信息。 利害关系方本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依法授权的人应当在报名登记文件上盖章和(或)签字。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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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