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被接受的,调查机关应当通知该利害关系方并说明理由,并为其提供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进一步解释的机会。调查机关认为该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应当在裁定中说明拒绝接受的理由。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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