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被接受的,调查机关应当通知该利害关系方并说明理由,并为其提供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进一步解释的机会。调查机关认为该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应当在裁定中说明拒绝接受的理由。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