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利害关系方认为其答卷中有需要保密内容的,应当提出保密处理申请,并说明需要保密的理由。 对要求保密处理的信息,利害关系方应当提供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利害关系方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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