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制定与审核第六条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称“办法”“规定”“规程”“细则”和“规则”等名称,不得称“法”或者“条例”。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