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制定与审核

第六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称“办法”“规定”“规程”“细则”和“规则”等名称,不得称“法”或者“条例”。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