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部门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等名义制发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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