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以部门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等名义制发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