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备案与清理

第三十条

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清理本机构制定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或者主要措施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废止。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不符,但该文件又有必要继续执行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进行修改。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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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