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备案与清理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构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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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