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备案与清理

第二十三条

报送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含起草说明),并同时提交该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意见。 备案报告应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日期和发布方式,并加盖制定单位印章。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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