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清理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部门规章外,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气象主管机构内部执行的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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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