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制定与审核
第十五条
合法性审核机构应当对材料的完备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材料或者说明情况。 合法性审核内容包括: (一)制定主体是否合法; (二)是否超越气象主管机构的法定职权; (三)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四)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事项; (五)是否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 (六)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七)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 (八)是否违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