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制定与审核

第十二条

起草机构在形成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当由本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办公机构审核后再进行合法性审核。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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