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章 制定与审核第十二条起草机构在形成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当由本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办公机构审核后再进行合法性审核。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