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制定与审核

第十一条

合法性审核应当由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合法性审核机构)负责。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级制定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地(市)级气象主管机构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本级和下级气象主管机构制定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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