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制定与审核
第十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分别就其职责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 未经合法性审核的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审议。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制定与审核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制定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分别就其职责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核。 未经合法性审核的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气象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