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直销产品范围公告; (三)直销企业名单及其直销产品名录; (四)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名单及其从事直销的地区、服务网点; (五)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情况; (六)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式样; (七)直销企业、直销培训员及直销员违规及处罚情况; (八)其它需要公布的信息。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工商总局)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社会公布下列内容: (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直销产品范围公告; (三)直销企业名单及其直销产品名录; (四)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名单及其从事直销的地区、服务网点; (五)直销企业保证金使用情况; (六)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式样; (七)直销企业、直销培训员及直销员违规及处罚情况; (八)其它需要公布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