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直销企业信息报备、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本办法由商务部和工商总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