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登记申请

第九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境内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其申请登记资料应经其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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