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违法生产、经营肥料的销售收入。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