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定义为: (一)配方肥是指利用测土配方技术,根据不同作物的营养需要、土壤养分含量及供肥特点,以各种单质化肥为原料,有针对性地添加适量中、微量元素或特定有机肥料,采用造粒工艺加工而成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地域性的专用肥料。 (二)叶面肥是指施于植物叶片并能被其吸收利用的肥料。 (三)床土调酸剂是指在农作物育苗期,用于调节育苗床土酸度(或pH值)的制剂。 (四)微生物肥料是指应用于农业生产中,能够获得特定肥料效应的含有特定微生物活体的制品,这种效应不仅包括了土壤、环境及植物营养元素的供应,还包括了其所产生的代谢产物对植物的有益作用。 (五)有机肥料是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发酵、腐熟后,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含碳物料。 (六)精制有机肥是指经工厂化生产的,不含特定肥料效应微生物的,商品化的有机肥料。 (七)复混肥是指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由化学方法和/或物理加工制成。 (八)复合肥是指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复混肥。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