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下列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一)肥料和农药的混合物; (二)农民自制自用的有机肥料; (三)植物生长调节剂。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