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下列产品适用本办法: (一)在生产、积造有机肥料过程中,添加的用于分解、熟化有机物的生物和化学制剂; (二)来源于天然物质,经物理或生物发酵过程加工提炼的,具有特定效应的有机或有机无机混合制品,这种效应不仅包括土壤、环境及植物营养元素的供应,还包括对植物生长的促进作用。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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