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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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