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