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登记审批第二十一条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