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登记审批
第十七条
农业农村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登记证: (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登记审批
农业农村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产品直接审批、发放肥料登记证: (一)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 (二)经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产品类型,申请登记资料齐全,经检验质量合格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