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应当具有3名(含)以上设计人员,具备适当的办公场所、设备、设计软件等条件,建立相应质量保证体系,并在民航局备案。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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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