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飞行程序设计人员和单位的管理

第三十六条

飞行程序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应从事飞行程序设计见习一年以上。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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