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使用和维护

第三十四条

在有特殊运行需要时,经地区管理局批准,航空器运营人可以建立自己专门使用的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并通知机场管理机构和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否则不得实施该运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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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