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 / 第三节 运输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修改和优化

第二十一条

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修改或者优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要求进行。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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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