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 / 第三节 运输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修改和优化
第二十一条
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修改或者优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要求进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 / 第三节 运输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修改和优化
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修改或者优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