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 / 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负责与当地政府协调军民航有关单位,共同解决飞行程序设计所需空域条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