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 / 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十二条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过程中,拟定单位应当征求航空器运营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意见,上述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