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章 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 / 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十一条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可由机场管理机构自行完成,也可委托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完成。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