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八十四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二节 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