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八十二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二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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