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七十七条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七条
证人保护工作所必需的人员、经费、装备等,应当予以保障。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公安机关业务经费。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证 据
证人保护工作所必需的人员、经费、装备等,应当予以保障。
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公安机关业务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