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七十四条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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