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七十四条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证 据
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