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三百八十四条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三百八十四条

办理引渡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等法律规定和有关条约执行。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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