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三百六十条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条

确认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身份,可以依照有关国际条约或者通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警务合作渠道办理。确实无法查明的,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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