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三百五十六条

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五十六条

办案地和协作地公安机关对于案件管辖、定性处理等发生争议的,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决定。

制定机关
公安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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